巨灾保险的现状

巨灾保险的现状

巨灾风险作为一种极为特殊的风险是保险研究和精算研究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目前国际上将巨灾风险定义为:导致财产直接保险损失超过2500万美元,并影响到大范围保险和被保险人的事件。

我国是地震、洪水等自然灾害的多发国家。随着经济发展,人口密度增大、财富集中程度上升,自然灾害造成的经济损失和人员伤亡日益严重,对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构成了重大威胁。现在自然灾害造成经济损失的补偿严重依赖于国家财政,保险这种社会化的风险损失承担机制在管理巨灾风险方面的作用远未发挥出来。

我国尚未建立应对灾害事故的保险制度,政府和保险业在灾害管理中的地位和作用不明确,直接影响到保险业发挥灾害管理作用。当前我国巨灾保险业务是以商业化模式运作的,但由于巨灾保险风险较高,各家保险公司受偿付能力的限制,在20世纪90年代,分别对地震等巨灾风险采取了停保或严格限制规模、有限制承保的政策,以规避经营风险。由于巨灾造成的后果十分严重,没有巨灾保险保障,对我国居民的家庭财产安全构成重大隐患。通过建立政策性家庭巨灾保险制度,确立社会成员、政府和保险机构合理的风险分担机制,可以在很大程度上减轻国家财政压力,改变由于补偿资金严重不足,受灾群众经济损失得不到及时补偿的状况。

但建立完善的巨灾保险制度是一项艰巨的系统工程,通过政府的政策支持,充分发挥保险业在社会管理中的作用,让保险业充分参与灾害补偿对我国有极为重要的现实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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