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业竞争力指标体系构建原则

保险业竞争力指标体系构建原则

保险业竞争力评价指标体系的建立,必须以现有的统计制度和统计数据为基础,同时又要考虑与国际接轨、进行国际对比的需要,同时保险业竞争力评价指标不能是简单罗列和汇总,而是按照保险业竞争力分析的理论框架进行的构想,它除了要满足指标体系设置的基本原则以外,还需要满足以下原则:

1、全面性原则

影响保险公司竞争力的因素是多方面的,也是复杂多样的,不同的因素之间相互作用和关联,形成了十分复杂的关系因此,必须在考虑保险公司竞争力各组成要素的状况及相互关系的情况下,设置相应的指标去全面完整地、多方面地反映其竞争力。

2、重要性原则

由于反映和影响保险业竞争力的因素很多,可以从不同侧面和内容特征来设置评价竞争力的指标,这样容易使保险公司竞争力指标设置主次不分,给竞争力评价带来困难。因此,我们在设置保险业竞争力指标时,应遵循重要性原则,选取对保险业竞争力有重要影响的指标,作为评价保险业竞争力的指标,将那些影响较小或其他设置的指标替代因素,采取不设置或被赋很低权重的办法,来突出指标对竞争力影响的重要程度。

3、系统性原则

保险业竞争力评价涉及反映保险业竞争力状况的因素和影响保险公司竞争力的因素,而反映保险业竞争力状况的因素包括公司规模、盈利能力、偿付能力、投资能力等,影响保险公司竞争力的因素包括公司服务质量、信息采集能力、人力资本、创新开发等,这些因素共同构成了反映保险业竞争力的复杂系统结构因素。在设置评价指标时,应充分反映这一系统整体性特征另外,根据保险业竞争力分析的理论框架,保险业竞争力指标体系设置还应该分层次设置,满足系统设置原则。

4、可操作性原则

设置保险业竞争力评价指标的目的,就是为了能够直观地反映各国或者各地区保险业竞争力状况与差距,使国家或者地区的决策者能够根据这一信息制定战略性措施,达到提升国家或地区保险业竞争力的目的:同时,能够让综合评价起到信息平台的作用,使保险公司能够根据这一信息制定本公司的经营策略。因此,设置指标时,应充分考虑保险业的各种情况和指标值资料获取的难易程度,使设置指标体系具有可操作性。

5、可比性原则

保险业竞争力是一个通过比较而得到的相对概念,在运用保险业竞争力评价指标体系进行比较分析时,常常要作纵向、横向比较。所以,在竞争力指标设置时,就应考虑各指标不仅要适应保险业各个年度的比较,而且要在国际各国保险业之间普遍适应,便于与国际相关的准则一致,特别是相关的金融类指标设置与国际上的货币与金融组织设置的指标口径一致,具体要求指标体系所包含的经济内容、空间范围、时间范围、计算口径、计算方法等尽量一致。

分类标签: 保险业 竞争力 设置
热门点击
最近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