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药品的药品自理比例调低

工伤保险药品 降压灵

部分患有长期慢性病的患者,其医疗费用的负担将有所减轻。根据新规定,《药品目录》乙类药品个人自理比例一般为5%,蛋白类制品(人血白蛋白、人丙种球蛋白)个人自理比例仍为10%,部分限定支付的药品自理比例仍按原规定。而“腹膜透析液”的个人自理比例将由5%减低至0%,一些长期慢性病需要终身服用的药品,如“雅施达”、“洛丁新”、“降压灵”(降压类药品)和“格列齐特”(降糖类药品)等数十种常用乙类药品,除少数有特殊限定以外,个人自理比例均由5%调低至3%。

分类标签: 自理 药品 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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