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药品的法律保护

工伤保险药品用药指南

2004年9月16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召开新闻发布会,对外发布《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2004年版)》(以下简称《药品目录》)。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副部长王东进在会上说,《药品目录》是在2000版《国家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的基础上,为了更好地适应临床医药科技的发展,更好地保障广大参保人员的基本医疗需求,同时根据工伤保险用药管理的需要制定的。《药品目录》中成药品种由415个增加到823个,增加了98%;西药品种由725个增加到1031个,增加了42%。调整后的《药品目录》较好地体现了经济社会的发展进步,较好地体现了临床医药科技的进步,较好地体现了以人为本、与时俱进的精神,能够保障广大医疗、工伤保险参保人员的合理用药需求。

截止到8月底,全国共有11847.6万人参加了基本医疗保险,5689万人参加了工伤保险。制定《药品目录》的目的,就是保证这些参保人员的合理用药需求,降低不合理用药的费用支出,维护参保人员的合法权益。制定《药品目录》,是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领域依法行政的重要体现。通过制定目录对医疗保险用药进行管理,是实行医疗保险国家的普遍做法。2000版《国家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颁布以后,得到各个方面的广泛认同,在实践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一是在保障参保人员基本医疗需求的同时,规范了参保人员就医行为,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了医疗费用的过快增长。二是促进了医药服务机构规范服务行为,促进了定点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的健康发展。三是促进了政府药品价格管理机制的初步形成,抑制药品虚高定价。通过药品政府定价和医院药品招标采购,目录中一些常用药品的价格普遍降低。四是促进了医药企业开展公平竞争,促进了新药的研究和开发。

此次调整目录的工作方案明确了六条原则:一是坚持充分体现广大参保人员的基本用药需求,把保障参保人员的合理用药需求,控制药品费用支出,保障参保人员的合法权益,作为调整目录工作的基本出发点和立足点。二是坚持适应临床医药科技的进步和发展。尽量将那些具有良好疗效的新药、新剂型纳入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基金的支付范围。三是坚持将工伤保险药品目录与医疗保险药品目录统筹考虑,统一制定。四是坚持保障基本医疗需求,兼顾地区经济水平和用药习惯差异。特别要考虑那些在基层医疗机构广泛使用的药品,使《药品目录》具有广泛的适用性。五是坚持基本医疗保险用药水平的相对稳定性与连续性。六是坚持专家评审制度,保证目录调整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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