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保险参保人偿付方式的选择

医疗保险参保人偿付方式的选择

1.确定与参保对象承受能力相适应的费用分担比例

国内外医疗保险的实践证明,按比例分但是医疗保障制度实施中控制费用的一种有效措施,采用该方式需要考虑的问题包括:个人负担比例;负担形式;负担哪部分费用;负担比例是恒定的,还是采用累进制或累退制;不同层次的医疗服务(如不同级别医院、不同医疗服务项目)是否采取不同的自负比例等。在上述问题中,个人的负担程度是关键,根据目前我国人民群众的心理承受能力和经济承受能力,个人负担的比例不宜太高,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广大人民群众的心理承受能力和经济承受能力的提高,个人自负比例可逐步提高。国际有关研究表明,自负比例在20%左右,既可以达到制约浪费的目的,又可以避免个人经济负担过重。不同的地区可以因地制宜,确定适合本地区的个人负担比例:国内有关研究表明,在我国现有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和职工承受能力的情况下,城镇职工门诊费用平均自负比例应是门诊总费用的15%—20%;住院平均自负比例为住院费用的2%—4.5%。其中,在职职工收入高,自负比例应高于退休职工,低年龄段职工自负比例应高于高年龄段职工。

2.综合应用多种偿付方式

如前所述,被保险方的偿付方式主要包括按比例分担、起付线、封顶线三种方式。在被保险方偿付方式的选择上,可以综合应用多种偿付方式,达到优势互补?如对小额医疗费用可以设置起付线,以提高保险结算工作效率,增加被保险人的费用意识、对起付线以上的医疗费用可以采用按比例分担的方式,并且随着医疗费用额的增加,逐步减少被保险人的负担比例:上述组合方式广泛应用在住院医疗保险中,已经取得了显著的成效。在门诊,疾病保险应用起付线方式可以有两种情况:一是单次费用设起付线,二是月度或年度累计费用设起付线。由于医疗保险基金的有限性,为了防止出险,对超高费用可以采取封顶线方式。设立封顶线时,既要考虑医保基金的承受能力,也要考虑到设立封顶线以后的费用出路问题,通过发展医疗救助和多种形式的补充医疗保险,以解决封顶线以上的医疗费用问题和其他费用问题。

分类标签: 比例 费用 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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