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轻重比例

农业、轻工业、重工业在工农业总产值、投资、劳动力三者中各占份额的对比或三者增长速度的对比。农轻重的比例,一般是指产品价值的构成。例如,某年农轻重的总产值为 1万亿元,其中,农业为2000亿元,轻工业4000亿元,重工业4000亿元,则三者的比例为20%:40%:40% 。农轻重增长速度之比,一般是用不变价格计量的产品实际增长率之比。例如,农业年增长率为5%,轻工业10%,重工业20%,则农业、轻工业和重工业增长速度之比为1:2:4。

农轻重的划分与两大部类的关系

农轻重比例是工业、农业比例的引伸和细化,即把工业划分为轻、重工业两个独立的部门之后,与农业进行对比。从产品的经济用途看,农业既生产消费资料,如粮、油、肉类、蔬菜等,也生产某些生产资料,如棉花、麻皮、糖料、役畜等,但主要是生产消费资料,基本上属于消费资料生产部类。轻工?a href='http://www.b15k.com/baike/224/277892.html' target='_blank' style='color:#136ec2'>狄布壬炎柿希缡直怼⒉计ァ⒅秸诺龋采承┥柿希缗┮涤?a href='http://www.b15k.com/baike/223/313705.html' target='_blank' style='color:#136ec2'>塑料薄膜、轮胎帘子布等,但主要生产消费资料,基本上属于消费资料生产部类。重工业既生产生产资料,如机床、钢铁、煤炭、石油等,也生产某些消费资料,如住宅建筑材料、某些耐用消费品等,但主要是生产生产资料,基本上属于生产资料生产部类。因此,农轻重比例既可以反映以重工业为一方,同以农业、轻工业为另一方的基本上属于两大部类的比例关系(见两大部类比例);又可以分析农轻重三个部门中每个部门以自身的两大部类产品同其他两个部门的两大部类产品相互交换而又相互制约的比例关系。

农轻重比例的国民经济意义

从国民经济实际情况看,农业、轻工业和重工业产品总量,在社会总产品(国民经济总产值)或社会净产值(国民经济净产值或国民收入)中,都占有很大比重。同时,这三个部门的产品又构成了社会商品流通总量的主体。农业、轻工业和重工业是社会的三个基本物质生产部门,它们之间的比例关系是否恰当,直接涉及到社会再生产和流通总过程能否顺畅运行,国民经济的运转能否实现逐步扩大的良性循环。农轻重比例在国民经济比例体系中占有至关重要的地位。

理论沿革和实践背景

工、农业之间,轻、重工业之间的相互关系和比例,历来是人们关注的经济发展课题之一。马克思、恩格斯和列宁曾根据人类社会经济发展的历史过程和工农业产品在社会再生产过程中的作用,分析了农业对工业以及其他部门的基础作用(见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和工业对于农业以及其他部门的改造和主导作用(见工业是国民经济的主导)。斯大林在苏联进入有计划的经济建设时期之后,结合苏联的实际,系统地阐发了马克思和列宁有关工业与农业、轻工业与重工业相互结合的思想,但在实践中片面强调优先发展重工业,忽视农业、轻工业。毛泽东和中国共产党人,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并进入有计划的发展经济时期起,就开始注意正确认识和处理农业、轻工业和重工业三者的关系,逐步地用农业、轻工业、重工业三者的比例代替工业与农业的比例,并第一次提出把农轻重比例做为国民经济比例体系中的一个独立的比例。毛泽东在50~60年代的一系列著作中,针对苏联片面优先发展重工业的教训,分析了国家工业化的实现同正确处理农业、轻工业、重工业三者比例的关系,提出如何安排这三者的关系,是工业化道路问题。他主张发展工业同发展农业同时并举,要求调整农、轻、重的投资比例,用多发展一些农业和轻工业的办法来发展重工业,以及按照农轻重的次序来安排国民经济发展计划,等等。但是在经济建设中,由于种种原因,并没有完全处理好这个比例。多年来,人们在实践上处理这个比例几经失误和挫折,从而进一步证明如何安排好农轻重的比例,是一切经济社会发展战略中最重要的任务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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