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病保险共保管理方式的成效

大病保险共保管理方式的成效

大病保险共保管理方式,有力地分散了大病风险,稳定了保险公司经营,减少了不正当赔付,维护了市场秩序,为减轻人民群众大病医疗费用负担、防止因病致贫返贫起到了良好的经济和社会效应。

1.共同分担风险和利益,避免了保险公司间的恶性价格竞争。六部委规定,大病保险由政府招标选定商业保险机构承办。商业保险公司投标时依据发病概率、医疗费用、人口规模等综合因素做出科学测算,合理确定承保条件。但是,保险公司为了完成保费任务,往往不顾大病保险存在的风险,进行恶性价格竞争,导致有些保险公司经营年年亏损,这种现象不利于行业发展,也不利于大病保险制度的稳定。通过共保管理方式,各保险公司树立合作大于竞争的理念,根据大病风险程度,共同商定共保条款,共同遵循相关运行制度和运行流程,共同分担风险和利益,避免了保险公司间的恶性价格竞争。

2.分散了大病保险的风险和责任,确保保险公司的经营稳定性。保险经营的基础是大数法则和平均规律,大病保险经营也不例外。对于某一种特定区域内大病风险,由于大量同性质的标的集中,尽管单个标的的保额小,风险单位小,但可能由同一原因引起大面积标的发生损失,形成积累的风险责任增大。这类积累的大病风险,可通过共保管理使灾害事故责任均衡化,确保保险公司的经营稳定性,达到了分散风险的目的。

3.降低了不合理医疗费用增长,提高了市场服务效率。一是共保办公室加强了费用审核,有助于减少不当医疗行为、“人情支付”等现象,降低医疗费用。审核小组坚持到所管辖的定点医院进行次数不等的实地审核,实地审核有效地弥补了抽审病历管控中的不足,强调了在服务中管理,在管理中服务,是对定点医疗机构医疗费用管理的一个重要手段;二是随着大病保险统筹理赔责任的调整,保险公司也承担了一部分基本医疗统筹基金承担的费用,缓解了基金的压力,提高了对医疗机构的拨付水平,使得医院对医保病人的接受度得以提高,保障了参保人的待遇;三是利用市场化因素提高了主体服务能力。公共医疗的症结在于市场化因素太少导致服务短缺,在共同管理方式下,定点医院在核对医疗费用时,只需要面对1个审核小组,简化了审核环节,减少了医院核对的工作量,简化审核流程,提高了医疗机构管理效率。

分类标签: 大病 共保 保险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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