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病保险共保管理运行存在的问题

大病保险共保管理运行存在的问题

大病保险共保管理方式虽然对减轻人民群众大病医疗费用负担、防止因病致贫返贫起到了良好经济社会效益,但依然还存在许多问题需我们去解决。

(一)医疗费用仍然难以控制,基金支付压力越来越大

大病保险共保管理方式对大病风险进行了第一次分散,对保险公司经营稳定性起到了作用,但由于以下原因,大病保险基金支付压力还是越来越大。一是过度医疗行为时常发生。某些定点医疗机构以利益最大化为目的,对被保险人投其所好,超范同检查、超范围治疗越来越多,费用越来越高;二是高科技诊疗仪器的现,带来高额的检查费用,从而使医疗费用相应上升,进入大病保险基金费用增加;三是随着物价的逐步攀升,特别是基础能源的持续上涨,导致原本就处于逐年上涨的医疗费用上涨加快,间接导致了理赔支出的增长;四是由于老龄化社会老年人口不断增加,疾病负担加重,医疗费用自然增长率不断增加。

(二)共保管理各方协调合作有待进一步加强

对于大病保险价格、条款、服务等,由于各商业保险公司承保经验及业务竞争需要,思想不统一,在与医保中心进行共保安排时,相互推诿,合作时出现这样那样的问题,甚至出现拖欠理赔款或者拒付理赔款的情况,服务大打折扣,这需要共保公一J进一步加强合作。目前急需解决两方面问题:一是共保办的JI作由谁负责。共保办是日常事务工作机构,其好坏反映共保服务的质量,南于各家保险公司经营的文化、工作流程及服务水平有差距,因此谁来主导工作对合作及服务能力提升得很重要;二是共保办作内容确定。共保办应丰富理赔、监管等服务内容,形成统一的工作标准、流程,与医保中心一起,检查过度医疗、不当赔付等行为,及时赔付合理医疗费用,提高服务能力。

(三)大病保险定价机制还需进一步健全完善

商业保险公司是以风险型保费对大病保险进行承保,风险型就意味着保险公司有可能盈利,也有可能亏损。如果商业保险公司盈利过大,会导致大病保险基金没有完全用在参保人身上,造成基金流失。但如果当年亏损过大或者由于经营不善倒闭,就有可能出现理赔款不能及时到位,相应的保险责任不能承担。如果商业保险公司长期亏损,则会导致合作的连续性终止,长期亏损不利于商业保险公司的稳健经营。因此,合理确定大病保险价格,对市场各主体及大病保险制度稳定很重要。当前,商业保险公司对大病保险议价能力较弱,通过共保管理方式,各保险公司可以联合起来,共同与医保中心确定合理价格等承保条件,稳定大病保险经营,但这种定价机制应从制度上进一步健全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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