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摊原则

分摊原则

分摊原则又称重复保险的分摊原则,它是从赔偿原则中分离出来的,是赔偿原则的具体应用。

(一)重复保险

重复保险是指投保人就同一保险标的、同一保险利益、同一保险事故与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保险人分别订立保险合同。在重复保险的情况下,被保险人可能就同一标的的损失从不同的保险人那里得到赔偿,由此通过损失赔偿而额外获利,这无疑违背了保险的赔偿原则。有鉴于此,各国保险立法均规定,在保险赔偿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保险人的情况下,保险人之间运用分摊原则来进行赔偿。

(二)分摊原则的运用

较常用的比例分摊方式有以下几种:

1.比例责任

这一方法是,将每家保险公司的保险金额除以各家保险公司的保险金额之和,由此得出每家应分摊的比例,然后按此比例分摊损失金额。

2.限额责任

这一方式规定,各保险人的损失分摊额并不以其保险金额为基础,而是按照在没有其他保险人重复保险的情况下,单独应负的赔偿责任限额来分摊赔款。它与比例责任的共同点是,各保险人都是按照比例来分担赔款的;与比例责任的不同点是,计算比例的基础不同。比例责任方式的计算基础是保险金额,限额责任方式的计算基础是赔款额。

3.顺序责任

这一方法规定,由先出单的保险公司首先负责赔偿,第二家保险公司只有在第一家承保的限额用完了时,才承担超出的部分。如果仍有超出部分,依次由第三家、第四家进行赔偿。

现举例来说明上述三种计算方法。某投保人分别与甲、乙、丙三家保险公司签订了一份火灾保险合同。甲公司承保金额50000元;乙公司承保金额100000元;丙公司承保金额150000元。因发生火灾损失100000元。

分类标签: 保险 分摊 保险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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