步兵

陆军中徒步或搭乘车辆实施机动和作战的兵种。前者称徒步步兵,后者称摩托化(机械化)步兵。主要装备步枪、机枪,轻型火炮、反坦克火器和防空火器,装甲输送车和步兵战车等。徒步时,行动受地形、气象的影响较小;搭乘汽车、装甲输送车时,行动快速;搭乘步兵战车时,突击力和防护力较强。步兵是陆军的主要兵种和基本力量,能独立地或在其他军种、兵种协同下作战。在地面作战中,最后夺取和扼守阵地,歼灭敌人,主要靠步兵。

在中国,夏朝已有使用刀、矛、杵、弓矢等木、骨、石、铜制兵器,徒步进行集群冲击、直接格斗的地面作战军队。商、西周和春秋时期,卒和徒使用戈、矛、弓矢等青铜兵器,主要围绕战车(见中国古代战车)作战,也常在山地、水乡独立作战。战国时期,封建经济的发展,大量农民被征募作战,铁兵器和抛射兵器被广泛采用,战场由平原扩展到山地,步战逐渐增多,步兵兴起为主要兵种。此后一千多年里,步兵的作用和作战方式变化不大,但编制上历朝有所不同,武器也有所发展。辽、金和元朝,骑兵发展到极盛时期,步兵降为辅助力量,主要担负驻守、运输等任务。明朝,随着火器数量、种类的增多和质量的提高,步兵增强了战斗力,再次兴起为主要兵种。战术也由大阵趋向小群,由密集趋向疏散。清末,编练新军,步兵主要装备从西方购置和仿制的火器,并按镇、协、标、营、队、排、棚的序列编制。中华民国初期,1912年,步兵编制序列改为师、旅、团、营、连、排、班。以后,步兵的装备和规模均有较大发展。

中国人民解放军在长期革命战争年代,一直以徒步步兵为主要作战力量。步兵部队一般按师(旅)、团、营、连、排、班的序列编制,主要靠缴获的武器装备自己,不断扩大规模,并逐渐产生了炮兵和其他兵种部队、分队。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步兵进一步统一编制,改善装备,加强训练,并陆续组建了摩托化(机械化)步兵部队,战斗力显著提高。

世界上,在公元前第4千纪~前第3千纪,古埃及和美索不达米亚地区已有步兵。公元前6世纪以后,古波斯、古希腊、古罗马等奴隶制国家,步兵是战场上的主要力量,分为重装步兵(由奴隶主贵族组成、有贵重护身器具)和轻装步兵(由其他无全权者与奴隶组成、没有贵重护身器具),使用冷兵器作战。中世纪,在欧洲,骑兵成为主要兵种,步兵人数虽多,但组织松散,战斗力差。13世纪中国发明的火药和火器传入欧洲后,火枪、火炮迅速发展,并大量装备步兵,步兵又逐渐演变为战场上的主要力量。其编制也不断变化,15~16世纪已有步兵连、营、团、旅,18世纪出现步兵师和军,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组建了大量摩托化(机械化)步兵部队。

第二次世界大战后,许多国家为适应现代常规战争和核战争的要求,应用科学技术成果,加速步兵建设。主要趋势是:努力提高步兵武器的威力和自动化程度,着重增强打坦克、打飞机、打空降的能力;增大摩托化(机械化)步兵的比重,发展突击力、防护力和快速机动能力;不断加强以摩托化(机械化)步兵为主体的诸兵种合成,提高在多种条件下作战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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