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

中国主管国家税收工作的职能机构。原称“财政部税务总局”,属财政部的部内局。1988年国务院决定将财政部税务总局改称国家税务局,为国务院直属局级机构,由财政部归口管理。1993年6月,根据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国家税务局调整为国家税务总局。

主要职责

贯彻执行国家税收的方针、政策和有关指示、决定,管理国家税收,拟定全国的税收法律、法令和征收管理制度,组织国家财政收入、运用税收杠杆对经济进行宏观调节和控制。具体内容是:

(1)拟定和执行国家税收的方针政策,拟定国家税收法律、法令和条例,制定实施细则,健全税收法制,建立和逐步完善社会主义税收体系。

(2)适应多种经济成分、多种经营方式和多种分配形式的要求,通过税收立法,发挥税收的调节作用,理顺国家、企业、集体和个人的关系,以鼓励各种经济成分的发展,并对过高的收入和分配不公的现象用税收进行有效的调节。

(3)参与宏观决策和管理,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化,研究制定配套的税收制度和税收政策,强化税收宏观经济调控功能,搞活微观经济。

(4)研究提出合理划分中央和地方的税收管理权限、改革税收管理体制的意见,制定征收管理制度,加强对各地区、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以及税务机关贯彻执行税收政策法令的监督检查,以保证国家税法的统一性、严肃性,并调动地方管理税收的积极性。

(5)负责工商各税、国营企业所得税和能源交通重点建设基金、预算调节基金的征收管理,编制税收长远规划,编制和分配年度税收计划,组织国家财政收入,确保税收计划的实现。

(6)贯彻对外开放方针,改善投资环境,维护国家权益,研究拟定涉外税收政策和法规,根据国务院的授权,同世界各国谈判和草签、签订国际间的税收协定,管理国家海洋石油开采作业的税收。

(7)负责中央各部门集中交纳税款的征收工作,管理进出口商品的工商税收,协同有关部门制定集体企业和私营企业财务会计制度。

(8)加强全国税务干部队伍的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对省一级税务局主要领导干部进行考察,提出任免意见,送人事部审批办理任免手续,并报国务院备案。做好税务系统干部的教育培训和监察工作。

(9)研究社会主义的税收理论、税收政策,了解和分析经济信息,掌握税收动态,加强税收政策法令的宣传,编辑出版税务报刊。

机构设置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主要职责,局内下设若干个司(室):分别管理流转税、所得税、地方税、涉外税务、计划会计、征收管理、税务监察、税制改革、人事教育等工作。此外,国家税务总局还设有:海洋石油税务管理局、税收科学研究所、税务报刊杂志社、扬州税务干部培训中心和中国税务报社等事业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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