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预算会计

以国家预算收支为核算和监督对象的一种专业会计。西方国家称“政府会计”或“官厅会计”。

分类

中国的预算会计分为总预算会计和单位预算会计。

(1)总预算会计,以各级财政部门总预算收支为核算和监督对象。分为中央、省、市、县和乡五级总预算会计。中央总预算会计负责核算和监督国家预算收支情况,并承担组织和指导地方总预算会计工作。此外,中国人民银行代理国库业务核算和监督金库收支的会计、中国人民建设银行核算和监督国家基本建设拨款和贷款业务的会计、中国农业银行核算支农资金拨款和贷款业务的会计、各级税务机关核算各项税款征收入库情况的会计也属于总预算会计的组成部分。

(2)单位预算会计,以各级行政事业单位预算收支为核算和监督对象。根据国家行政机构建制及预算管理层次和经费领报关系,单位预算会计可分为主管会计单位、二级会计单位和基层会计单位三级。与同级财政部门直接发生经费领报关系并向下属单位转拨经费者,称为主管会计单位;与主管会计单位直接发生经费领报关系又转拨下属单位经费者,称为二级会计单位;从上级领取经费没有下属单位即不再转拨经费者,称基层会计单位。

任务

主要是:

(1)通过凭证的填制、科目的设置、帐簿的登记、报表的编制,分门别类地将预算资金的收支活动完整、系统、连续地反映出来,为预算管理提供可靠的资料,为检查、分析、预测预算执行情况提供重要依据。

(2)及时反映预算收支执行情况,保证国家预算圆满完成。

(3)实行会计监督,维护财经纪律。

特点

预算会计所应用的理论与核算方法和一般会计基本相同。但在其核算的对象、任务以及业务性质上又有自己的特点:

(1)核算内容比较广泛。既反映预算资金的分配和使用,又集中反映独立核算企业的预算缴款情况;既反映政府机关和事业单位收支状况,又反映生产企业和建设单位用于基本建设和补充流动资金等方面的支出情况。

(2)以收付实现制为会计基础。

(3)只核算预算收支余额,不进行成本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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