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书代销

零售书店或出版社委托其他行业或者个人代卖图书,按实际销售数定期结算的一种批发形式。实行代销,图书商品的所有权没有转移,代销者卖不掉的可以退货,卖掉的可以取得一定的代销手续费。委托其他行业代销图书,可以扩大销售网点,方便读者就近购买图书。代销者不承担经济风险,能够充分调动推销的积极性。中国的革命书店早在20世纪20年代初,就用代销的形式扩大书刊销售。毛泽东创办的长沙文化书社,曾在长沙市的学校建立7个书报贩卖部代销图书。1944年,陕甘宁边区新华书店组织各地学校开办文化合作社代销书籍。解放战争期间,各解放区的新华书店为了深入做好农村发行工作,委托各区乡文教助理员、合作社、邮电所代销书籍。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代销形式逐步发展,到80年代,为国营书店代销图书的有商业服务网点、工矿企业、交通运输部门、学校、文化馆(站)、列车、轮船等。代销的方式有3种:

(1)综合性代销,图书品种较多,备有图书专柜、专架,有专人负责经营,销售较稳定;

(2)专业性代销,图书品种虽不多,但对口代销,销量较大;

(3)季节性代销,如个体摊贩在元旦前后代卖年画、挂历、贺年片等。在国外,如苏联邮电部的报刊发行系统、供销社也代销图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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