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口商品销售价格

进口商品在本国内的销售价格。在中国,包括外贸拨交价格和外贸供应价格。外贸拨交价格是指外贸部门将进口商品拨交给国内订货部门的价格。中国1979年以前,大部分进口商品比照国产同类商品的价格作价,具体办法是:

(1)凡有全国统一出厂价格(工业品)或全国统一供应价格(农产品)的商品,按统一出厂价格或供应价格作价;没有统一出厂价格或供应价格,但主要进口口岸有商业批发牌价的,按主要进口口岸的商业批发牌价作价。

(2)对国内无同类可比产品的少数商品,如成套设备、新技术、机械等,实行加成作价,即按照进口商品的到岸价格加上一定的百分比来作价。1979年以后,外贸拨交价格的作价原则和办法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大部分商品作价逐渐开始比照国际市场价格。具体办法是:

(1)进口商品代理作价,即外贸部门将进口商品拨交给国内订货部门的一种价格方式,商品价格通常由进口到岸价格加进口税、产品税或增值税、银行财务费、外贸代理手续费等构成;

(2)少数关系国计民生的大宗、重要商品,仍比照国产同类商品作价。

外贸供应价格是指外贸部门通过进口商品国内订货部门如物资、商业部门将进口商品供应销售给国内企业的价格。作价办法是在外贸拨交价格基础上加上规定的经营费用、税金和适当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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