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法第二百一十二条的内容、主旨及释义

整理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二百一十二条的全文内容、主旨和释义,以加深对证券法第二百一十二条的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二百一十二条内容如下:

本法关于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的规定的实施步骤,由国务院另行规定。

主旨

本条是对授权国务院规定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的实施步骤的规定。

释义和理解

本法明确规定,客户的交易结算资金必须全额存入指定的商业银行,单独立户管理,以确保客户的交易结算资金不被证券公司或者其业务人员挪用。但目前的做法是客户向证券公司交付保证金,由证券公司统一开户保存。所以,目前的做法与本法的规定有一定的距离。由于本法带有阶段性的特点,其原则是将当前有条件制定的规范加以制定,一些当前尚不能作具体规定的,应当作出原则性的规定,所以,本法在规定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的同时,又授权国务院对关于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的规定的实施步骤,另行规定,使证券市场能够保持其连续性和稳定性,保证证券市场有序地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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