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第一百零一条的内容、主旨及释义

整理了《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第一百零一条的全文内容、主旨和释义,以加深对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第一百零一条的理解。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第一百零一条内容如下:

行政指导主要适用于下列情形:

(一)需要从技术、政策、安全、信息等方面帮助当事人增进其合法利益;

(二)需要预防当事人可能出现的妨害行政管理秩序的违法行为;

(三)其他需要行政机关实施行政指导的情形。

主旨

本条是关于行政指导适用范围的规定。

释义和理解

行政指导的范围,是非常广泛的,本规定只列出其主要方面:

(一)帮助当事人增进合法利益。帮助当事人增进合法利益,是行政指导的助成功能的体现。所谓助成功能,是指行政机关通过从技术、政策、安全、信息等方面为当事人提供帮助,引导其从事某种行为,从而通过该行为为自己获得利益。如行政机关建议农民种植果树,并为其提供种植技术、销售信息和渠道等,从而让农民获利。

(二)预防违法行为。这是行政指导抑制功能的具体体现。所谓抑制功能,是指行政机关采取警告、告诫或者限制等方式,提醒其不得或者抑制其实施某种行政机关不希望发生的行为。在日本,行政指导的抑制功能在预防和抑制噪音对居民环境产生的不利影响、不良药品贩卖自律、青少年辅导以及违法建筑的改善等各方面都表现出色。

(三)其他方面。行政指导适用的情形还有很多,如行政指导具有协调功能。公民之间发生争执,自行协调不成时,行政机关经常采用协调性行政指导的方式来加以调停,以便定分止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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