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民国时期行政机关文书

1911年辛亥革命推翻清王朝,结束了持续二千年的封建专制制度。1912年1月在南京成立中华民国临时政府,其第 2号政府公报就公布公文程式,开始对封建文书及其制度实行重大变革,揭开中国文书史新的一页。

南京临时政府1912年颁布的公文程式及稍后所作补充,规定公文分 9种:

(1)令,下行文,上级公署对下级公署或政府对人民有所命令时用;

(2)谕,下行文,凡命令而又含劝导之意时用;

(3)批,下行文,凡受有呈阅而裁决判断时用;

(4)示,下行文,官署对人民宣布事项时用;

(5)公布,下行文,经参议院决议之法规,由大总统宣布时用;

(6)状,下行文,即任用职员及授赏徽章之证书;

(7)?a href='http://www.b15k.com/baike/222/322309.html' target='_blank' style='color:#136ec2'>桑黄叫形模豆鸹ハ嘈杏茫?/p>

(8)呈,上行文,下级公署及职员对上级公署及职员,或人民对公署行文时用;

(9)照会,对外国交涉时使用。在程式方面,废除了封建文书的避讳制度、抬写制度以及一些虚浮的套语,对文式、行式和字式作了新的规定。1912年3月通令各官署废除大人、老爷等封建称呼,“官厅为治事之机关,职员乃人民之公仆,本非特殊之阶级,何取非分之名称?……嗣后各官厅人员相称,咸以官职;民间普通称呼,则曰‘先生’,曰‘君’。”在文书处理方面,要求简化办文程序,摈弃呈请转饬的文牍主义,规定“自收文至发送,不得逾五日”,还规定总统府对投递文件者不准刁难和勒索财物。南京临时政府成立不到 3个月,许多文书改革措施没有完全实行,但为整个民国时期文书制度奠定了基础。

1912年11月颁布的公文程式令

1912年3月袁世凯上台,起初沿用南京临时政府公文,11月公布公文程式令,文种略有所变,如令分大总统令、院令、部令、委任令、训令、指令和处分令,谕、示改为布告等。1914年5月公布第二个公文程式,分为三部分:

(1)大总统公文程式。规定任免官员、颁予爵位或勋章用策令,公布法律、教令、预算及指挥训示官员用申令,对人民宣示用告令,批复官署陈请用批令,与立法院行文用咨。

(2)政事堂公文程式。规定国务卿奉大总统谕与各部院行文用寄封或交片,与地方最高官署行文用寄封,各部院、地方最高官署向政事堂行文用咨呈,国务卿与各部院和地方最高官署相商情事用公函。

(3)一般官署公文程式。规定官署向大总统陈请用呈,事关机密者用密呈,下级官署向上级官署陈请用详,事关机密者用密详,上级官署对下级官署指挥、监督、委任用饬,各部院对各地方最高官署及地位相等的官署之间行文用咨,地方最高官署对中央各部院陈请用咨呈,官署对人民宣示用示,上级官署对下级官署及官署对人民陈请之准驳用批,人民向官署陈请用禀。这个公文程式恢复了一些封建文书文种,显示出袁世凯复辟帝制的企图。1915年底以后,袁世凯加紧复辟帝制,在文书方面恢复奏折,停用大总统令,改用奉策令、奉批令,收文处也改为奏事处。但袁世凯不久败亡,中国陷入军阀割据状态。1916年7月段祺瑞政府公布新公文程式,规定了13种文种:大总统令、国务院令、各部院令、任命状、委任状、训令、指令、布告、咨、咨呈、呈、公函、批,对各文种的文体格式和用纸规格也作了规定。这个公文程式还第一次给公文下了定义:“凡处理公事之文件曰公文”。在北洋政府1928年灭亡前,实际使用的通用文书还有代电、通知、移付、手折、说帖、意见书等;各部门还有专用文书,如外交部的照会、节略、备忘录、国书,司法部门的诉状、票签、笔录,军事部门的宣令、规令、训令、密令等。北洋政府时期因军阀割据,有关公文的种种规定并不能完全施行,特别是公文积压、传递迟缓,成为难以克服的弊病。

1927 年南京国民党政府成立。1928 年内务部颁布《公文程式条例》,规定?a href='http://www.b15k.com/baike/223/310864.html' target='_blank' style='color:#136ec2'>闹钟?令、训令、指令、布告、任命状、呈、咨、公函、批。1942年后有所变动,下行文有命令、训令、指令、布告、批;上行文有呈、报告;平行文有函、通知。实际使用的还有代电、手谕、告书、通告、牌示、便函等,此外还有许多专用文书。国民党政府曾对文书工作多次进行改革,主要有:

(1)1928~1929年的改革。在用语、格式和用纸上有所创新,如规定摒弃套语、艰涩用语、孤僻典故,虚伪誉词以及令人难堪之词,承转公文不必录全文,公文采用平折装订式,文面分列事由、附件、拟办、批办等栏以代摘由纸,摘由由发文机关填写等;特别是规定直接对民众的公文一律用白话文、新式标点,可分段分行叙述,是一个影响深远的创举。这次改革还在党、政、军、省、市、县和少数民族地区确定了新的行文关系。

(2)1933~1935年的文书档案改革运动。

(3)1938~1939年的改革。这时抗日战争爆发,国民党政府迁至重庆。为解决机构庞杂,效率低下,行政院颁行《公文改良办法》与《处理案件注意要点》,要求:节省公文,多用代电,文字简明,分段标点,简化手续,分明权限,专一责任。此外,国民党中央政府在1947 年成立一个工作竞赛推行委员会,拟定3个纲要:《文书处理竞赛实行办法纲要》、《缮写工作竞赛实施办法纲要》和《档案管理工作竞赛实施办法纲要》,组织了一系列竞赛活动,如拟办文稿竞赛、处理文书竞赛和缮写竞赛等,旨在提高行政效率。在历次改革期间,还组织一批文书档案工作人员进行调查研究,写出很多调查报告和讲义,取得一些成绩。但历次改革所提要求并未完全实施,有的即使实施,弊端仍然严重,如公文用语存在很多封建余毒;写作形式主义、文白夹杂;办文机构官僚化、效率低,且互相推诿责任;各机关盛行文牍主义,办事文书化,发文数量大,不少文书似同废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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