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第一百五十四条的内容、主旨及释义

整理了《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第一百五十四条的全文内容、主旨和释义,以加深对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第一百五十四条的理解。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第一百五十四条内容如下: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政府绩效管理,逐步建立健全政府绩效管理体系,实行政府绩效评估,提高行政效能。

政府绩效评估应当包括行政机关履行职责、行政效率、行政效果、行政成本等内容。

政府绩效评估的标准、指标、过程和结果应当通过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开。

政府绩效评估应当实行行政机关内部评估于外部评估相结合,通过召开座谈会、聘请监督评议员、组织公平评议等多种形式,广泛听取公众和社会各界的意见,由公众和社会各界代表参与评估。

主旨

本条是关于政府绩效评估制度的规定。

释义和理解

一、政府绩效评估的含义

政府绩效评估,是指政府根据统一的评估标准和指标按照一定的程序,运用科学的方法,对下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一定时期内的行政行为、业绩效果,做出尽可能客观、公正的评价的过程。政府绩效评估起源于企业的绩效考核。后经法约尔《工业管理与一般管理》把企业绩效考核推广到各种人类组织。目前,西方国家普遍运用政府绩效评估,政府绩效评估已成为当代一种基本的行政管理模式,贯穿政府管理的各个方面。

二、政府绩效评估的立法背景

我国对政府绩效评估的理论和实践起步较晚。改革开放以来,我国高度重视政府的行政效率问题,为建立办事高效、运转协调、行为规范的行政管理体系,加强了对政府部门的考核,落实责任,努力提高政府效能,积极探索开展政府绩效管理。中共十七届二中全会通过的《关于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要求“推行政府绩效管理和行政问责制度。建立科学合理的政府绩效评估指标体系和评估机制”。政府绩效评估关系到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能否完整准确的履行其职能,关系到科学发展观的落实与和谐社会的构建,关系到国家经济与社会发展以及每一个公民的福祉。我省积极开展政府绩效评估立法工作,将政府绩效评估写入《程序规定》是推动政府管理、创新、提高行政效能的重大举措。

三、本条具体意义

本条内涵丰富,对政府绩效评估实施主体、内容、信息公开以及公众参与等方面做出了规定。

(一)本条规定的政府绩效评估,是政府层级监督的创新方式,是上级行政机关对下级行政机关的行为、业绩和效果的一种监督方式。

(二)本条确定了政府主导、多远参与的政府绩效评估模式。确定评估主题是保证政府绩效评估的合法性、客观性和有效性的基本条件。“政府主导”是指政府对所属各工作部门的绩效进行评估。“多元参与”是指在政府的主导下,组织内外部评议评估。内部评估具有效率高、信息采集方便和权威性强等特点,但同时也容易产生主观偏差、形式主义等问题。因此,必须吸收多方面的社会公众参与评估,认真听取社会公众和行政相对人的意见。内部评议要实行日常评估和年度评估相结合。为了体现政府工作的整体性和宏观性,政府绩效评估通常以年度评估为一个评估周期,但评估的目的是为了改进工作,所以经常性考核是必须的,以力求考核结果的全面公正,并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外部评议情况要作为最终评估意见的重要依据。外部评议可以通过召开座谈会、发放执法测评卡、设立公众意见箱、开通执法评议专线电话、聘请监督评议员和民意测验等方式进行。

(三)本条规定了政府绩效评估的内容,及评估的指标体系:行政机关履行职责、行政效率、行政结果、行政成本等。确立正确的评估标准和指标体系,是开展绩效评估的基础,也是核心和关键。要科学设计一个技能体现公平合理要求而又适用于所有政府工作部门的绩效评估模式,特别是一套统一的指标体系,是相当困难的。目前各地都有一些探索,如青岛就注重引入民意来设计政府绩效评估的指标体系,根据不同层次、区域的具体情况和不同考察任务的要求以及群众关注的突出问题,建立民意表达和参与考核机制,如就用“问路率”来评价交通管理和指示牌设置的效果,直观而有效。本条所称行政机关履行职责包括履行数量(部门为社会提供公共产品和履行法定职责等情况)、质量(部门为社会提供服务是否合法合理公正)等。行政效率是指行政机关在既定的时间内完成工作任务的速度,体现行政行为的时效性和及时性。行政效果包括是否达到法律实施目标效果和是否提升人民群众满意程度。行政成本指所消耗的人力、财力和物力。政府工作部门要树立成本和效益观念,减少浪费,控制行政成本,提高行政效率。

(四)本条规定政府绩效评估的标准、指标、过程和结果应当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开。长期以来,政府绩效评估过程不公开,具有封闭性、神秘性,从而使政府绩效评估流于形式。为确保政府绩效评估的客观公正性和时效性,向社会公开评估标准、指标、过程和结果,引入公众监督是必然的要求。

(五)本条规定政府绩效评估,实行行政机关内部评估和外部评估相结合的方式,夸大公众参与评估。以往,我国政府绩效评估体制的过于单一,政府绩效评估多以官方评估为主,缺乏社会公众对政府的评估,忽略社会公众评估意见。由于政府绩效的目标与计划是否实现,实现得如何,最有发言权的是广大公众,所以政府绩效评估必须重视公众的满意度,广泛听取公众和社会各界对行政机关绩效的评价,邀请其参与评估,切实提高监督实效。

热门点击
最近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