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本标准评估法

以购建(取得)资产的完全成本的基价,扣除评估对象的有形损耗和无形损耗因素,从而评估资产净值的方法。简称成本法。

成本标准评估法可分为历史成本标准评估法和重置成本标准评估法。前者要求以资产购建(取得)原始成本为基价,不考虑资产的再生产成本的变化。而后者则以资产在评估时的再生产或取得时的完全成本为基价。

历史成本评估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税法和财务法规确认历史成本是资产会计核算的依据,对帐外资产盘盈、盘亏和调拨的估价一般也执行历史成本标准。其基本计算公式是:

资产历史成本净值=历史成本原值-累计应提折旧

重置成本评估法

重置成本有复原重置成本和更新重置成本之分。

(1)复原重置成本,指利用原来购建(取得)该资产时相同的材料、建造标准、设计结构和技术条件等,以评估时的现行价格和费用标准重置相同资产的成本。基本计算公式是:

公式 符号

(2)更新重置成本,指在现有技术经济条件下,按现行材料、标准、设计、价格和费用等重置资产的成本。基本公式为:

公式 符号

式中重置成本原值可按成本核对、物价指数调整和市场类比等方法评估;尚可使用年限可通过工程技术检测确定;功能性贬值可根据待评资产的功能差距,参照现实的功能──成本相关函数确定,也可以逐项汇算各功能差距的机会成本。更新重置成本的基本特点是:参照现有条件考虑评估对象的功能性贬值因素。资产的重置成本是资产足额补偿的价值基础,也是资产转让后建立新的资金平衡表(资产负债表)的依据,对于确定资产转让价和索赔、清偿等有重要的参考价值。

加和法

在西方国家评估界,普遍把成本法作为评估整体化资产即具有营业能力的整体资产公平市价的一种途径,与市场法和收益法并列,又称“加和法”。其基本公式是:

公式 符号

式中经济性贬值需考虑不利的市场供应、销售等对利润的影响。

热门点击
最近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