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五条的内容、主旨及释义

整理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五条的全文内容、主旨和释义,以加深对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五条的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五条内容如下:

税收征管法第三十四条所称完税凭证,是指各种完税凭证、缴款书、印花税票、扣(收)税凭证以及其他完税凭证。

未经税务机关指定,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印制完税凭证。完税凭证不得转借、倒卖、变造或者伪造。

完税凭证的式样及管理办法由国家税务总局制定。

主旨

本条是关于完税凭证种类以及完税凭证印制、使用等方面要求的规定,并授权国家税务总局制定完税凭证的式样及管理办法。

释义和理解

【征管法第三十四条】

一、条款规定:税务机关征收税款时,必须给纳税人开具完税凭证。扣缴义务人代扣、代收税款时,纳税人要求扣缴义务人开具代扣、代收税款凭证的,扣缴义务人应当开具。

二、本条对给纳税人开具完税凭证规定了两种情况。

一是税务机关征收税款时,必须给纳税人开具完税凭证。即给纳税人开具完税凭证是税务机关必须履行的职责。二是扣缴义务人代扣、代收税款时,纳税人要求扣缴义务人开具代扣、代收税款凭证时,扣缴义务人应当开具。即如果纳税人没有要求开具代扣、代收税款凭证,扣缴义务人就没有义务为其开具。

【细则释义】

本条是关于完税凭证种类以及完税凭证印制、使用等方面要求的规定,并授权国家税务总局制定完税凭证的式样及管理办法。本条包括以下内容:

一、关于完税凭证的种类。完税凭证主要有以下几?a href='http://www.b15k.com/baike/220/254876.html' target='_blank' style='color:#136ec2'>郑和晁爸ぁ⒔煽钍椤⒂』ㄋ捌薄⒖郏ㄊ眨┧捌局ぁ⑵渌晁爸っ鳌?/p>

二、完税凭证应当由经税务机关指定的企业印制,未经税务机关指定,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印制完税凭证。完税凭证不得转借、倒卖、变造或者伪造。

三、完税凭证的式样及管理办法由国家税务总局制定。

【说明】

对“完税凭证”的概念,目前无统一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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