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公司不另出保险单,利用商业发票在上面加盖章戳,注明保险编号、承保险制、金额、装载船名、开船日期等,即以此作为保险凭证。必须注意,这种联合保险凭证不是专用单据,不能转让,仅适用于港澳地区中资银行开来的信用证项下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