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补充通知>,对于因开票有误购买方拒收专用发票的,由销售方来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但是我司在实际的操作过程的存在以下问题:被客户退回的发票,由于发票上没有任何税务局的印章,造成我司(我司为销售方)在办理红字时,税务局无法确认这张发票是否已经被认证过,因为目前专用发票可以网上认证,而且也不用盖认证章,这样就可能存在专用发票已经被客户认证了,然后将发票退回来以拒收为理由开具红字发票,而且要求我们重新开具正确的,而红字发票又不需要认证,税务的比对也无法稽核出这张发票的问题.这样就可能造成一笔交易采购方可能取得两张或者更多专用发票认证,而销售方只需交纳一次销项.由于存在上面的漏洞,税务局就有理由拒绝对于这种情况下开具红字发票的要求,而且按规定又是要销售方办理,故针对这个问题,我们存在疑惑,希望能得到指导.谢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