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第三十六条的内容、主旨及释义

整理了《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第三十六条的全文内容、主旨和释义,以加深对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第三十六条的理解。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第三十六条内容如下:

学生在实习期间受到人身伤害,属于实习责任保险赔付范围的,由承保保险公司按保险合同赔付标准进行赔付。不属于保险赔付范围或者超出保险赔付额度的部分,由实习单位、职业学校及学生按照实习协议约定承担责任。职业学校和实习单位应当妥善做好救治和善后工作。

主旨

本条是关于学生实习期间受到人身伤害赔付的规定。

释义和理解

本条明确了学校、实习单位和保险公司在学生实习安全保障中的责任和义务。学生在实习期间受到人身伤害,赔付分两种情况:属于实习责任保险赔付范围的,由承保保险公司按保险合同赔付标准进行赔付;不属于保险赔付范围或者超出保险赔付额度的部分,由实习单位、职业学校及学生按照实习协议约定承担责任。职业学校和实习单位应妥善做好救治和善后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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