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意外保险的赔付程序

一旦发生旅游意外事故,旅行社负有为旅游者办理理赔事宜的义务,承保保险公司负有向旅游意外保险受益人赔付保险金的责任。

索赔的期限一般为事故发生之日起180天之内。具体赔付程序如下:

(一)取得有效凭证

1.费用凭证的取得

当旅游者在保险有效期内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时,保险公司按旅行社方所提供的索赔凭证,决定赔款外汇或人民币,因此,陪同或客人在用外汇支付车费、医药费、急需用品费等费用时,要索取外汇发票。

2.有效凭证取得

旅行社除取得事故处理过程中所发生的费用凭证外,还必须及时取得事故发生地公安、医疗、承保保险公司或其分(支)公司等单位的有效凭证,并由组团社同承保保险公司办理理赔事宜。

(二)事故通知

事故发生后,全陪应协助地陪在24小时内通知当地分(支)社和当地保险公司,并在三天内向组团社递交书面报告。若延迟通知,使承保保险公司增加的额外察勘和检验等费用,将从所给付的保险金中扣还,所扣部分则由组团社承担,但因不可抗拒因素所导致的延误除外。

(三)事故核查

承保保险公司在接到旅行社报案后,进行调查核实,在核实期间,旅行社应做好协助工作,并向保险公司提供事故报告或出事地点当地政府的证明、县级以上(含 县级)公立医院出具的被保险人“死亡证明”或法医的“死亡鉴定书”,县级以上(含县级)公立医院出具的“残废证明书”及当地医院抢救治疗费用单据等。

(四)保险金的申请与赔付

1.保险金的申请

(1)被保险人身故时,由身故保险金的受益人作为申请人,填写保险金赔付申请书,在旅行社的帮助下,凭下列证明和资料向承保保险公司申请赔付保险金:

1)投保单位证明;

2)受益人的户籍证明和身份证明;

3)保险费收据;

4)公安部门或县级以上(含县级)公立医院出具的被保险人死亡证明;

5)事故发生地公安部门出具的意外事故证明;

6)被保险人的户籍注销证明;

7)身故处理或遗体遣返费用的原始凭证。

(2)被保险人残废,则由被保险人或其代理人作为申请人,在被保险人被确定残疾及程度后,填写保险金赔付申请书,并在旅行社的帮助下,凭下列证明和资料向承保保险公司申请赔付保险金:

1)投保单位证明;

2)被保险人的户籍证明和身份证明;

3)保险费收据;

4)为残疾人员提供医疗的医疗部门或由承保保险公司指定、认可的医疗部门出具的“残疾程度鉴定书”;

5)事故发生地公安部门出具的意外事故证明;

6)若代理人作为申请人,应提供授权委托书、身份证明等相关证明。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或突发急性病需救治时,由被保险人或其代理人作为申请人,在被保险人救治结束后,填写保险金赔付申请书,在旅行社帮助下,凭下列证明和资料向承保保险公司申请赔付保险金:

1)投保单位证明;

2)被保险人的户籍证明和身份证明;

3)保险费单据;

4)县级以上(含县级)医疗单位或由承保保险公司指定、认可的医疗单位出具的附有检查报告的医疗诊断书、病历和医疗费用原始凭证;

5)事故发生地的公安部门出具的意外事故证明;

6)护送交通费的原始凭证;

7)若代理人作为申请人,应提供授权委托书、身份证明等相关证明。

被保险人因行李物品错运、错发、丢失、损坏、被盗所造成损失的,由被保险人作为申请人,在事故处理结束后,填写保险金赔付申请书,由旅行社负责连同下列证明和资料一并寄给承保保险公司并申请赔付保险金:

1)如发生行李物品错运、错发事故后,经查确系因旅行社有关人员的疏忽,陪同人员应将有关情况作出书面说明,并经领导或有关分(支)社盖章连同再次托运 的原始凭证(赔偿限额为人民币1000元)和为被保险人购买必需生活用品的原始凭证(赔偿限额为人民币100元)一并寄给组团社,由组团社向保险公司索 赔。

2)如发生行李丢失事故,陪同人员务必将行李托运卡拿到手,并请丢失行李者填写一份证明材料,写明所丢物品及金额;陪同人员还必需写一份情况说明,签字并经当地分(支)社盖章后,一并寄给组团社,由组团社负责向承保保险公司索赔。赔偿金额以人民币5000元为限。

3)如发生行李损坏事故,陪同人员可掌握在人民币100元以内先行替旅游者修理或购买新的包装物,然后将原始发票寄给组团社,由组团社负责向承保保险公司索赔。

4)如发生行李物品被盗事故,陪同人员应首先向当地公安部门报案,并尽可能拿到证明材料;然后要求旅游者填写一份证明材料,列明所丢物品及金额;陪同人 员还须写一份情况说明,签字并经当地分(支)社盖章后,寄给组团社,由组团社负责向承保保险公司索赔。赔偿金额以人民币4500元为限。

2.保险金的赔付

承保保险公司在收到保险金赔付申请和有关部门证明、资料后,经调查核实,造出赔款计算书并签署意见后寄给保险总公司,保险总公司在接到保险分(支)公司的意见和赔款计算书后,在20—30天内将赔款支付组团社或通知拒付。

若承保保险公司收到赔付保险金申请和有关证明、材料之日起60天内,对赔付保险金的数额难以确定,可根据已有证明和材料,按可以确定的最低数额先予以支付,等最终确定赔付保险金额后,再给付相应的差额部分。

对旅游者的小额行李物品丢失的赔偿,可由旅行社先行向旅游者垫付,旅行社凭理赔申请及损失证明,再与承保保险公司办理理赔事宜。

分类标签: 组团社 证明 承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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