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上帝存在的五个证明

13世纪基督教神学家、意大利经院哲学家托马斯·阿奎那就神存在这个命题从 5个方面所作的论证。通称“五条道路”,见其所著《神学大全》一书。这 5个方面的论证是:

(1)从事物的运动即变化方面论证。一件事物,只要是现实的,它就在运动。凡事物运动总是受其他事物推动。一个事物的运动为另一事物所推动,依此类推,但又不能推到无限。因此,必有一个不受其他事物推动的第一推动者,这就是神;

(2)从动力因来论证。在现象世界中,我们发现一系列的因果关系,甲作用于乙,乙作用于丙等等。总之,有果必有因,但又不能推到无限。因此,必须有一个最初的动力因,这就是神;

(3)从可能性和必然性来论证。自然界事物都在产生和消灭的过程中,事物若不凭借某种已存在的东西,就不会产生。每一必然的事物,其必然性有的是由其他事物所引起,有的则不是。不能不承认有某一物,它本身就具有自己存在的必然性,并使其他事物得到它们的必然性,这就是神;

(4)从事物的真实性的等级来论证。一切事物的真、善、高贵都有由低到高的不同等级。在最高处必定有一至真、至善、至高贵的存在,使世上一切事物得以存在并具有不同等级的真实性,对此,人们称它为神;

(5)从世界的秩序(即目的因)来论证。任何生物都为某一目标而活动,它们谋求自己的目标,不是偶然的,而是有计划的,必定有一个智慧在指向它们的目的。这个智慧就是神。

上述 5方面的论证都运用了因果律进行推论,实际上是一个论证的 5种表述。前3种是宇宙论论证,后2种是目的论论证。托马斯·阿奎那认为他的这种思想与亚里士多德的《物理学》、《形而上学》有渊源关系。其实,他还吸收了柏拉图、A.奥古斯丁等人的思想。这些证明与安瑟尔谟的本体论证明本质上是一样的,只是论证的方法不同。

分类标签: 哲学 论证 事物 必然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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