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育保险产生与发展的必要性和必然性

体育保险产生与发展的必要性和必然性

保险是专门组织机构、依据大数定律要求,通过收取一定风险处理费用,积累风险、建立基金,在风险个体遭受风险损失时予以补偿的一种经济保障机制。广义的体育保险是以经济合同方式建立关系,集合多数体育单位或个人的体育风险,以概率论为依据,合理计算保险金,建立专门的体育保险基金,并对由体育事件中的灾害、事故造成的意外损失以及人身伤害进行经济补偿的一种经济形式。

(一)体育保险产生与发展的必要性是由它对社会、国家、经济的作用所决定的

1.我国体育长期以来实行的“举国体制”决定了运动员伤、残、病都由国家负责。但由于体育风险具有高频性、多样性、不易测定性、广域性和复杂性,导致国家用于运动员伤、残等方面的费用巨大,且需要巨额费用的时间变率大,给国家造成巨大负担。体育保险的发展可以分摊损失,转移风险,更好地发挥经济补偿作用,减轻国家负担。

2.体育运动是一项特殊的活动,运动员的经济来源主要来自于他们参加比赛的奖金及补贴,当风险来临导致运动员伤残,而不能再继续从事自己的职业时,他们便失去了经济来源虽然国家给予了补偿,但由于种种原因,这些补偿相对还是很少的,难以保障他们以后的生活,势必削弱运动员的积极性,不利体育事业的长远发展。体育保险可以大大弥补运动员补偿费不足的缺陷,解除了他们的后顾之忧,从而使体育事业欣欣向荣。

(二)体育保险的存在与发展是由体育风险的客观存在性及其经济基础所决定的

体育风险的观实存在性是体育保险产生和发展的前提条件,没有体育风险就没有体育保险。随着生产力的发展,商品交换活动的频繁,逐渐形成了交换服务的市场,而后有了货币后备,用来补救风险带来的灾难。货币后备是保险经济机构建立保险基金的一般价值形态。由于人们生活的需要,逐步形成了体育保险,它成了国民经济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可见,体育保险是商品济发展的必然产物圜。

分类标签: 体育 保险 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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