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第八十条的内容、主旨及释义

整理了《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第八十条的全文内容、主旨和释义,以加深对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第八十条的理解。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第八十条内容如下:

法律、法规、规章对行政执法事项有明确期限规定的,行政机关必须在法定的期限内办结。

行政机关应当通过优化工作流程,提高办事效率,使实际办结的行政执法期限可能少于法定的期限。

主旨

本条是关于遵守法定期限的规定。

释义和理解

法定期间是指法律直接规定的期间,是基于某种法定事实的发生而开始的。如《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规定,运送、邮寄、携带文物出境,文物进出境审核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15个工作日做出是否允许出境的决定。15个工作日即为法定期间,行政机关应当遵守。

法定期间是对某一行政执法事项的一般规定,是实施行政执法行为时限的最长限度。为避免行政机关因客观情况不能遵守法定期间而导致大规模违法情形的出现,法定期间规定的相对比较长。因此,《程序规定》根据实际情况,规定了行政机关应当通过优化工作流程,提高办事效率,使实际办结的行政执法期限尽可能少于法定的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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