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第一百零五条的内容、主旨及释义

整理了《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第一百零五条的全文内容、主旨和释义,以加深对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第一百零五条的理解。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第一百零五条内容如下:

行政指导的目的、内容、理由、依据、实施者以及背景资料等事项,应当对当事人或者公众公开,涉及国家秘密和依法受到保护的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除外。

主旨

本条是对行政指导公开的规定。

释义和理解

《程序规定》将行政公开原则贯彻到了整个体例结构中,在属于特别行为的行政指导程序中也不例外。从目前行政指导实践来看,在操作中缺乏透明度和带有某种隐秘性而产生为人诟病的不公正、变相强制等诸多弊端,所以坚持公开原则,增强指导行为的透明度,是非常重要的。对于行政指导而言,必须采取有效措施增强行政指导行为的公开性和透明度,包括向受指导方明示此项行政指导行为的目的、内容及负责指导者,在当事人提出要求时应采取书面形式等。本规定要求行政指导的目的、内容、理由、依据、实施者以及背景资料等事项,应当对当事人或者公众公开。但是任何公开都是相对的公开,都会有例外存在。如果公开行政指导的相关内容是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应当免除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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