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市场回购的特点

公开市场回购的特点

1.公开市场回购以收购上市公司发行在外股票的5%一30%为界限。只有通过证券交易所。依照集中竞价交易规则持有上市公司股票5%以上的投资者,才适用有关公开市场回购的规则.包括权益公开规则和慢走规则。如投资者持有上市公司股票数量低于上市公司发行在外股票的5%,则仅为普通投资者,适用《证券法》第三章“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有关规则,不适用上市公司收购规则的调整。如果投资者通过证券交易所持有上市公司30%以上股票后,继续购买该种股票的。则属于要约收购或协议收购.应适用有关继续收购规则的约束。

2.公开市场回购是在证券交易所内,依照集中竟价交易的方式进行的收购。公开市场回购发生在证券交易所内。其收购对象为已上市交易的股票。我国多数上市公司的股票分为已上市交易的社会公众股和未上市交易的国家股、法人股,公开市场购买的对象为社会公众股。这是公开市场购买和协议收购的一项区别.协议收购的对象主要是未上市交易的国家股和法人股。

公开市场在证券交易所内进行.完全适用普通证券交易的集中竞价交易规则来进行,无需采用要约收购的特殊规则来进行.这是公开市场购买与要约收购制度的主要区别。

分类标签: 收购 公开 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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