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理了《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第一百零二条的全文内容、主旨和释义,以加深对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第一百零二条的理解。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第一百零二条内容如下:
主旨本条是关于行政指导的非强制性方式的规定。 释义和理解行政指导常用的非强制性方式有: (一)制定和发布指导性规范性文件或者政策文件。这是针对不特定的对象所实施的行政指导,如《指导外商投资方向规定》、《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等。 (二)提供技术指导和帮助。其主要是指行政机关利用自己掌握或者拥有的技术资源,为当事人发展事业提供帮助。 (三)发布信息。现代社会是信息社会的时代,而行政机关往往掌握各种信息,对外发布各种信息,可以指导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安排自己的生产、生活,不致因信息不畅通而使其生产、生活受到不利影响。 (四)示范、引导、建议。通常情况下,行政机关利用这种方式传达其希望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某种行为的信息。如行政机关在帮助某农户种植优质水稻,产量确实有较大提高之后,其他农户也会相继种植这种水稻,这就是示范、引导的作用。 (五)提醒、劝告、说服。通常情况下,行政机关利用这种方式传达其希望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为某种行为的信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