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第一百四十五条的内容、主旨及释义

整理了《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第一百四十五条的全文内容、主旨和释义,以加深对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第一百四十五条的理解。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第一百四十五条内容如下:

行政机关应当主动公开政府信息,通过政府公报、政府网站、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公开。

主旨

本条是关于应当将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通过哪些方式向公众公开规定。

释义和理解

一、什么是政府信息和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条对“政府信息”作了规定,政府信息是指行政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行政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是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信息,反映本行政机关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等情况及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该条例第十条到第十二条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重点公开的政府信息作了明确规定。对于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应当采取便于公众广泛知晓的方式及时公开。在确定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方式时,应当综合考虑以下四个方面的因素:一是,充分体现便民的要求,能通过多种方式保障不同地域、不同文化程度、不同收入水平的公民都能够及时准确获取政府信息;二是,要提高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效益,在保证公民及时准确获取信息的同时尽量减少公开的成本,提高公开的效率,三是,在进一步畅通现有政府信息公开渠道时,利用现代信息技术积极拓展新的公开方式,提高政府信息公开的时效性;四是,既要对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渠道做出规定,明确行政机关通过政府公报、政府网站、新闻发布会依法公开政府信息的责任,也要鼓励行政机关因地制宜地拓展信息公开的渠道。《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 关于进一步推进政务公开的意见》指出,要完善政府新闻发布制度、通过政府新闻发布会定期发布政务信息;继续通过政府公报、政务公开栏、公开办事指南的其他形式公开政务;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发挥其在政务公开中的作用。据此,《程序规定》明确了行政机关将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予以公开的方式。

二、政府信息公开的方式

公开的方式是通过政府公报、政府网站、新闻发布会经及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公开,但是并不仅仅限于以上几种方式,在实际工作中可以结合具体情况进一步扩展政府信息公开的渠道,以最大的限度方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政府公报是各级政府办公厅(室)主办,刊载国家法律、法规、规章的法定形式。为了更好地宣传贯彻了国家的政策、法令、促进依法行政,增强政府工作的透明度,转变政府职能和工作方式,各级政府应当积极探索,通过扩充政府公报内容、免费赠阅政府公报、将政府公报内容上载到政府网站对外公布等方式,不断扩大政府公报在公开政府信息方面的工作。

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尤其是电子政务的深入推进,我国政府网站建设和发展不断加快。2006年1月1日中央政府门户网正式开通,标志着由中央政府门户网、国务院部门网站、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组成的政府网站体系基本形成。2006年12月29日,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加强政府网站建设和管理工作的意见》对于政府网的建设和管理做出全面部署。根据国务院办公厅文件要求,各级政府网站围绕发布政务消息、提供在线服务、与公众互动交流三个方面的职能开展工作:一是,做好政府信息发布,积极推进政务公开;二是, 不断拓展在线服务,方便公众办事,提高政府效能。中央政府门户网已经先后整合了71个部门大约1100项网上服务;三是,稳步推进互动交流,搭建沟通桥梁,增进政府公信力。如在《程序规定》的起草和制定过程中充分地利用了网络媒体的资源优势与公众进行互动交流,让公众参与其中,提出了许多有价值的意见和建议,通过网络发来的建议不计其数。

政府新闻发布会制度的建立与完善是建设社会主义政府文明的要求,是建设服务型政府、推行政务公开的需要,是政府调节公共关系、处理公共事务的手段。目前,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为政府推动政务公开、完善信息发布制度、处理公共突发事件的一项重要内容。同时,建立新闻发布制度还有助于促进领导方式的转变的执政能力的提高,提高行政决策的民主性和科学性,保证行政决策的贯彻落实。

热门点击
最近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