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的内容、主旨及释义

整理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的全文内容、主旨和释义,以加深对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的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内容如下:

税务机关应当加强对税款征收的管理,建立、健全责任制度。

税务机关根据保证国家税款及时足额入库、方便纳税人,降低税收成本的原则,确定税款征收的方式。

税务机关应当加强对纳税人出口退税的管理,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家税务总局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

主旨

本条是关于税务机关征收税款基本制度的规定。

释义和理解

第一款、第三款是新《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增加的内容,包括以下三方面内容:

一、税务机关应当加强对税款征收的管理,建立、健全责任制度。

二、对税务机关确定税款征收方式的原则予以规定。

税务机关在确定税款征收方式时,应遵循以下三个原则:

(一)保证国家税款及时足额入库。

(二)方便纳税人。

(三)降低税收成本。一方面要降低征税成本,另一方面也要降低纳税人纳税成本。

三、税务机关应当加强对出口退税的管理,授权国家税务总局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出口退税管理的具体办法。

【说明】本条第一次以法律的形式确定了税款的征收原则,是税收立法上的一大突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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