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授权组织的特征

被授权组织的特征

1.被授权组织不是国家行政机关。

法律、法规和规章授权的组织是国家行政机关以外的社会组织,一般包括行政机构和其他组织。它们不具有国家行政机关的地位,只有在行使法律、法规、规章所授职权时,才享有国家行政职权和承担行政法律责任。在不行使法律、法规的授权时,只能作为一般的民事主体,享有相应的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

2.被授权组织是经过宪法和组织法以外的法律、法规、规章的特别授权。

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获得行政主体资格的依据不同。前者的设立是依据宪法和有关组织法,从成立之日起即具有行政主体的资格;后者则是依据宪法和组织法以外的法律、法规、规章的特别授权而获得行政主体资格。

3.被授权的组织行使的是特定行政职权而非一般行政职权。

一般行政职权是指行政机关根据宪法、有关组织法而获得的行政职权;特定行政职权,仅限于相应法律、法规、规章明确规定的某项具体职权或具体事项。

分类标签: 职权 行政 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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