等价有偿原则在法律中的体现

等价有偿原则在法律中的体现

这一原则在民法中的具体体现是:

第一,在合同法律关系中,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往往具有相对性。也就是说,一方享有权利,也应该向对方履行相应的义务,而对方在承担义务的同时,也应该享有相应的权利。

第二,在从事移转财产的民事活动中,一方取得的财产与其履行的义务,在价值上大致是相等的。当然,除法律另有规定外,我国民法并不干预当事人无偿移转财产或放弃民事权利。

第三,在共同从事某种民事活动时,各方当事人都应该取得一定的经济利益,一方不得无偿占有、剥夺他方的财产,侵犯他方的利益。

第四,一方给另一方造成损害,应以得到同等价值的补偿为原则,从而使加害人的赔偿数额与受害人的损失额相等。我国民法的基本责任方式是损害赔偿,这也体现了等价有偿原则的内容。

应该指出,等价有偿原则主要适用于具有经济内容的民事关系,即财产关系,而不适用于非财产内容的人身关系。

等价有偿原则和平等原则作为我国民法的两大基本原则,是我国民法区别于其他法律部门的重要标志,主体地位的平等要求经济内容上的等价有偿,而等价有偿原则的实现又是以主体地位的平等为前提的。两项原则都对保障交易的公平和秩序发挥着重要作用。

分类标签: 等价 原则 有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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