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责任

民事责任

违反广告法承担的民事责任的形式主要是赔偿损失。根据《广告法》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并给对方造成一定损失的承担赔偿损失的责任。

(1)违反《广告法》规定,发布虚假广告,欺骗和误导消费者的,并且使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由广告主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明知或者应知广告虚假仍设计、制作、发布的,应当依法承担连带责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不能提供广告主的真实名称、地址的,应当承担全部民事责任。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在虚假广告中向消费者推荐商品或服务,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2)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违反《广告法》规定,有下列侵权行为之一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在广告中损害未成年人或者残疾人的身心健康的;

假冒他人专利的;

贬低其他生产经营者的商品或者服务的;

广告中未经同意使用他人名义、形象的;

其他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

分类标签: 广告 民事责任 广告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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