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合同仲裁费用标准

技术合同仲裁费用标准

国家物价局、财政部规定的收费标准如下:

一、案件受理费

争议金额(人民币)收费标准案件受理费

5万元以下3.5%争议金额的3.5%,最低不少于300元

5万元至10万元3%1750元+争议金额5万元以上部分的3%

10万元至20万元2%3250元+争议金额10万元以上部分的2%

20万元至50万元1.5%5250元+争议金额20万元以上部分的1.5%

50万元至100万元1%9750元+争议金额50万元以上部分的1%

100万元以上部分0.5%14750元+争议金额100万元以上部分的0.5%

上述“争议金额”可由仲裁机构预定,待仲裁后按实际争议额计算。

二、案件处理费

案件处理费涉及的内容较多,凡是国家有收费标准的,按其标准执行;国家尚未制定收费标准的,按实际开支收取,具体项目有:

1.技术鉴定费、技术评价费、翻译费;

2.复制、邮寄本庭庭审材料和法律文书费用;

3.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使用本地民族语言、文字除外)在仲裁机构规定日期出庭的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和误工补贴费等;

4.仲裁机构代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的申请费用;

5.仲裁机构认为应当卣当事人负担的其他费用。

仲裁费的支付方式:

(一)申诉人预付案件受理费,申诉人或被诉人垫付案件处理费。

(二)败诉人承担全部案件受理费和处理费。

(三)部分败诉或部分胜诉,由仲裁机构确定双方分担费用的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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