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机构的设置模式

仲裁机构的设置模式

目前,世界各国仲裁机构的设置主要有以下几种模式:

1.仲裁机构设在商会内部目前,很多国家的仲裁机构都设在商会内部,如瑞士苏黎世商会仲裁院,是苏黎世商会下设的常设仲裁机构;瑞典斯德哥尔摩商会仲裁院隶属于斯德哥尔摩商会;国际商会仲裁院附属于国际商会;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附属于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中国国际商会,仲裁委员会同时启用“中国国际商会仲裁院”名称。有些国家只设一个全国性的仲裁机构,有些国家设立几个全国性的仲裁机构,有些国家则没有全国性的仲裁机构,而只在一些城市的商会设有仲裁机构。

2.设置在行业协会里一些国家把一些仲裁机构设置在一些行业协会里,成为专业性的仲裁机构。英国就在伦敦羊毛协会,伦敦黄麻协会,伦敦油籽协会,伦敦谷物商业协会等行业内设立多个专业性仲裁机构。美国也有设置在行业协会里的仲裁机构。

3。仲裁机构独立设置有些国家的仲裁机构是脱离商会等一些组织而独立存在的,比如伦敦国际仲裁院和美国仲裁协会均不隶属于其他组织而独立设置。

分类标签: 仲裁机构 仲裁 商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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