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资产管理法的特征

国有资产管理法的特征

国有资产管理法具有以下法律特征:

1.国有资产管理法是一种财产法与管理法相结合的法律制度。国有资产的一项重要内容是确认国有资产的权属,明确国有资产所有权的主体并通过立法明确该所有权的主体。从这个角度讲国有资产法是财产法,属财政法的范畴;同时,国有资产管理法的另一个重要内容是对国有资产的控制、监督与管理,其大量实体内容是以管理为中心展开的。从这个角度讲,它又是管理法。

2.国有资产管理法是以国有资产所有权的实施为中心内容的法律制度。国有资产管理法律关系的基本权利主体是作为所有者的国家,法人和自然人作为国有资产管理法律关系的当事人出现时,则是被管理主体,而其内容则以国家所有权的实施为中心。

3.国有资产管理法由众多单行法律规范组成。国有资产管理法的渊源主要是国家行政机关制定和颁布的规范国有资产管理的大量的行政法规,如《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办法》。同时还有财政部和其他有关主管部门颁布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

分类标签: 国有资产 管理法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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