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依法缴纳社保的处罚

例如:用人单位因为财务人员的疏忽,没有及时交纳社会保险,在补缴时劳动部门要加收滞纳金,是否合理?

  根据《违反劳动法行政处罚办法》规定,无故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行政部门应责令其限期缴纳;逾期不缴纳的,除责令其不交所欠款额外,可以按每日加收所欠款额千分之一的滞纳金。滞纳金收入并入社会保险基金。

  如果仅仅是员工的疏忽不能成为抗辩的理由,除非用人单位可以找出相关证据,证明自己并非是无故拖欠。
分类标签: 滞纳金 缴纳 加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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