硫酸阿托品的给药说明

硫酸阿托品的给药说明

1.20岁以上患者存在潜隐性青光眼时,使用本药有诱发的危险。

2.前列腺肥大引起的尿路感染(膀胱张力减低)及尿路阻塞性疾病的患者,使用本药后可导致完全性尿潴留。

3.本药可使胃肠排空时间延长,故能增加很多药物(如地高辛、维生素B2等)的吸收率,从而使发生不良反应的危险性增加;本药中毒时忌用硫酸镁导泻。

4.从事驾驶或具有潜在危险性工作的患者,用药期间应避免饮酒。

5.本药静脉注射宜缓慢。小量反复多次给药,虽可提高对部分不良反应的耐受,但同时疗效也随之降低。

6.治疗帕金森症时,用量加大或改变治疗方案时应逐步进行,不可突然停药,否则可能出现撤药症状。

7.由于用本药治疗儿童屈光不正时可出现毒性反应,故儿童用药宜选用眼膏,或浓度较低的滴眼液(如选0.5%的溶液而不用1%的溶液),这样可减少全身性吸收。在用药后立即把过多的药液或药膏拭去。滴眼时压迫泪囊部以防吸收中毒。

8.本药用于验光时因其作用持续过长,扩瞳可维持1-2周,调节麻痹也可维持2-3日,故现已被作用持续时间较短的合成代用品取代。只有儿童验光配眼镜时仍用,因儿童的睫状肌调节功能较强,须发挥充分的调节麻痹作用。

9.本药长期滴眼引起局部过敏反应(药物接触性睑结膜炎)时,应立即停药改用后马托品或东莨菪碱等。

10.本药用于幼儿、先天愚型患者、脑损害或痉挛状态患者时,应经常按需调整用量。

11.用于缓慢性心律失常时,需谨慎调整本药剂量。剂量过大则引起心率加快,增加心肌耗氧量,并有引起室颤的危险。

12.婴幼儿对本药最敏感。儿童中毒者多见于频繁滴眼或因误服颠茄果和曼陀罗果等所致。

13.一般情况下,本药口服极量为一次1mg;皮下或静脉注射极量为一次2mg。用于抢救感染性中毒性休克、治疗锑引起的阿-斯综合征和治疗有机磷中毒时,往往需用至接近中毒的大剂量,使之达到有效阿托品化。此时即出现瞳孔中度散大、面颊潮红、口干、心率加快、轻度不安等症状。

14.治疗有机磷中毒时初量宜大2-10mg静脉小壶给入,每隔10-20分钟1次。出现阿托品化现象时(即上述轻度阿托品中毒表现)即减量维持,不可突然停药,以免症状反跳。

15.本药中毒症状与口服剂量的关系:(1)0.5mg:轻微心率减慢,略有口干及少汗。(2)1mg:口干,心率加快,瞳孔轻度扩大。(3)2mg:心悸、显著口干、瞳孔扩大,有时出现视物模糊。(4)5mg:上述症状加重,并有语言不清、烦躁不安、皮肤干燥发热、小便困难、肠蠕动减少、吞咽困难。(5)11-100mg:幻听、谵妄。(6)大于100mg:呼吸麻痹。(7)最低致死量成人为80-130mg,儿童为10mg。

16.用药过量的表现:动作不协调、神志不清、抽搐、幻觉、谵妄(多见于老年患者)、呼吸短促或困难、言语不清、心跳异常加快、易激动、神经质、坐立不安(多见于儿童)等。

17.用药过量的处理:(1)用4%鞣酸溶液洗胃。(2)静脉缓慢注射水杨酸毒扁豆碱0.5-2mg,成人可达5mg。注射速度每分钟不宜超过1mg,必要时可重复。(3)对兴奋易激动状态可用小量巴比妥类药,如硫喷妥钠100mg或水合氯醛直肠注入。(4)出现呼吸抑制时须做人工呼吸,可用尼可刹米解救或皮下注射新斯的明0.5-1mg,每15分钟1次,直至瞳孔缩小、症状缓解为止。(5)有高热时给予冰袋或酒精擦浴作对症处理。

分类标签: 西药 中毒 阿托品 心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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