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店镇春秋战国时为越地。 秦始皇统一六国后,地属闽中郡。 汉建安初闽地设五县,属候官县。 三国时期及晋武帝平定孙吴后,均属东安县。 西晋太康三年(公元282年)析东安县置同安县,后又省入晋安县。 南朝宋泰始四年(公元468年)晋安郡改为晋平郡,梁天监年中(公元503-519年)又分晋平郡,置南安郡,新店均属其辖。 唐贞元十九年(公元803年)析南安县西南四乡置大同场。 五代后唐长兴四年(公元993年)升大同场为同安县,属同安县的绥德乡。 一千多年来,新店镇行政建制历经多次变更,宋至民国前期,大部属翔风里13、14都,小部(10个行政村)属民安里10都。 清乾隆四十年(1755年),划归马巷厅管辖。 民国元年(1901年)仍属同安县, 民国二十三年(1924年)同安县实行保甲制度, 民国二十七年(1938年)属于同安县第二区第十五办事处,联保取名“仁风”,设有17个保。 民国三十二年(1943年)属同安县仁风乡、振南乡。 解放初属于同安县第五、第六区。 1952年7月改属于第十区。 1955年8月属于洪钟区, 1956年6月属于马巷区。 1958年3月撤区,新店分设为新岩、盐山、前线3乡。 1958年10月,为东风公社。 1959年建新店公社, 1960年4月,属马巷公社。 1961年10月为新店区和县属渔业公社, 1964年4月为新店公社和东坑公社。 1969年1月,撤消东坑公社,垵山、湖头等8个大队划归新店公社。 1971年3月,南安石井公社的莲河、霞浯2个大队划归新店公社。 1984年9月,撤社建新店乡。 1987年10月,撤乡建新店镇至今。 1997年05月01日,同安撤县设区,属于同安区。 2003年10月设立翔安区,划归翔安区管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