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个人所得税的相关问题

1、员工偶尔的聚餐费是否要计算个人所得税?2、春节期间,公司给在岗工作的员工发放几百元的红包是否要并入工资计算个人所得税?3、中秋节,公司给员工发的月饼是否要并入工资计算个人所得税?4、公司给生病和生育的员工发的慰问金是否要并入工资计算个人所得税?

  1、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条规定:“个人所得物形式,包括实物、货币、有价证券和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因此员工聚餐费用、红包、月饼属于员工获得了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应当纳入员工当月的工资薪金所得项?a href='http://www.b15k.com/baike/224/276414.html' target='_blank' style='color:#136ec2'>考普鞲鋈怂盟啊?BR>
  2、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生活补助费范围确定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8]155号)文件规定:“生活补助费是指由某些特定事件或原因而给纳税人本人或其家庭的正常生活造成一定困难,其任职单位按国家规定从提留的福利费或者工会经费中向其支付的临时性生活困难补助。”因此如果符合上述条件,因生病或生育发放给员工的临时性生活困难补助性质的慰问金,可以作为免征个人所得税的所得项目。

  仅供参考。具体事宜请直接咨询的主管或所在地税务机关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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