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碰自赔的车主

市民侯先生驾驶着尼桑轿车行驶至江苏路附近,与起亚出租车相碰,车主及时报案。经过界定,双方负相同的责任,且由于是不涉及人伤和车外财产损失的小事故,赔偿金额小于2000元,在两人都同意的基础上快速处理,自此开启了南京地区首例“互碰自赔”案例。2月7日,刘先生驾车与一轿车发生互碰事故。当时车右侧车门被撞掉,轿车右前灯及保险杠受损,双方车主均及时向各自保险公司报案。首先赶到现场的中华联合财险公司查勘员在现场查勘后,认定双方都负有责任,且损失额度均在1000元左右,符合“互碰自赔”条件,遂即协调双方按“互碰自赔”处理办法处理,全过程仅用时15分钟……由于很多车主还不太清楚这一新政策,在实施起来还是按照原先的方式,有的车主可能担心理赔问题,干脆一口拒绝“互碰自赔”。不少车主,还习惯直接找4S店进行委托理赔事宜,“互碰自赔”要想真正被车主接受还需一段时间。
分类标签: 车主 查勘 双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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