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保险机构的经典实例

个人保险机构的经典实例

由于个人资本能力和信誉有限,目前在世界各国个人保险组织很少,其中最为典型的是英国的劳合社。劳合社(Lloyd’s)的全称是劳埃德保险人组织,它不是一家保险公司,而是个人承保人的集合体。劳合社原是1683年开业的伦敦一家咖啡馆的名字,最初定期以通讯形式发布海事信息,1691年后逐渐成为船舶、货物和海上保险交易的中心。1871年,劳合社这种保险组织形式通过英国议会立法的方式被确定下来。

劳合社主要由五部分组成:劳合社成员、辛迪加、成员代理人、管理代理人和经纪人。劳合社成员是资本的提供者,也是承保风险的实际承担人。其成员资格须经过严格审定,过去全部是个人,要求财产不少于75万英镑。成员之间各自独立,自负盈亏,对自己承保的份额负担无限责任。他们通过保险经纪人兜揽保险业务,每一成员都可以自由决定接受或拒绝承保某项业务。但由于保险展业的特殊技术性要求,劳合社中有近2/3的成员只提供经营资本,并不直接参与承保工作。为了经营方便,劳合社成员均自由结合组成联合承保的辛迪加组织。辛迪加是根据其所承保的业务类别设立的承保组合,由承保成员组成,人数不等。每一个辛迪加都是一个独立的承保单位,各辛迪加指定本单位的承保代理人并编制各自的账单。成员代理人即承保代理人,代表劳合社及其利益在辛迪加内进行承保活动,他们的报酬由薪金和成员的部分利润构成。管理代理人负责辛迪加内的一些事务性工作,其报酬与成员代理人相同。除某些特定风险(如一些汽车和其他个人保险业务)外,劳合社承保人一般只通过指定的劳合社经纪人接受业务,被保险人不得直接与劳合社辛迪加洽谈业务。目前,在劳合社登记的经纪公司大约有260家左右,世界上主要的保险经纪公司都已注册成为劳合社经纪人。劳合社的最高管理机构是理事会,由劳合社成员选举产生,负责管理和协调整个劳合社组织。

经过几百年的发展,劳合社的业务已遍及全球,在包括欧盟、美国、南非、新加坡、中国香港等60多个国家和地区获得了营业许可,在全球水险和航空航天保险中独占鳌头。每年承保约100亿美元保险费,占伦敦保险市场总保险费的一半以上,全世界远洋船舶保险中则有80%直接或间接与劳合社有关。

分类标签: 合社 承保 辛迪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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