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租赁保险的投保

金融租赁保险的投保

金融租赁保险的具体投保事项,要考虑投保人是谁以及金融租赁物件处于什么状态。

一般说来,出租人以自己的名义向保险公司投保,保险费计入租金以内,由承租人承担。当发生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时,出租人就凭借承租人提供的保险事故证明书,向保险公司索赔。出租人从保险公司获得的被保险租赁物件的损失赔偿金,在扣除租金余额后,其余部分应退还给承租人。

如果投保是按金融租赁物件处于不同的状态进行的,那么出租人要为租赁物件的运输进行保险,保险费计入承租人的租金;而承租人要为租赁期内的租赁物件进行保险,所交保险费计入产品成本。

金融租赁保险的投保程序一般是:投保人(出租人或承租人)向保险公司提出投保的要求,向保险公司索取投保单,如实填写保险单中的每项内容,同时加盖公章。保险公司接到出租人或承租人的投保单后。经核实同意保险后,即出具保险单,并通知投保人交付保险费。

金融租赁物件的运输险采用保险凭证或代保单形式,通过保险代理人办理。因此,在金融租赁业务中,出租人投保金融租赁物件运输险时,只要向货运单位的营业人员正式表示,货运单位就代办保险,在有关货运单证上加盖保险戳记或出立保险凭证,也就完成保险手续了。

分类标签: 金融租赁 出租人 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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