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赔时效的中止

索赔时效的中止

索赔时效的中止,是指在索赔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因发生法定事由而使时效期间暂时停止计算,待法定事由消除后再继续计算。

索赔时效中止的法定事由主要有以下两种情况:

1.不可抗力。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且不能克服的客观现象。如果在索赔时效期间发生不可抗力因素而使得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时,权利人的索赔时效即行中止。

2.其他障碍。其他障碍,是指使得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其他客观情况。例如,权利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而又没有法定代理人代为行使权利、债权人死亡而又没有确定继承人等等。凡是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客观情况,均可以引起索赔时效中止。

索赔时效中止的目的是为了给予权利人足够的时间和条件行使自己的权利,以保护其合法权益。时效中止的法律后果是,已经进行的索赔时效期间并非如时效中断一样全归无效,而是待中止时效的客观因素消除之日继续计算,即索赔时效中止前后进行的期间应当合并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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