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财产一切险的除外责任

涉外财产一切险的除外责任

保险公司对下列各项不负赔偿责任;

1.自然磨损、物质本身变化、自然发热、自燃、鼠咬、虫咬、大气或气候条件或其他逐渐起作用的原因造成财产自身的损失。

2.进行任何清洁、染色、保养、修理或恢复工作过程中因操作错误或工艺缺陷引起的损失。

3.电气或机检事故引起的电器设备或机器本身的损失。

4,政府或当局命令销毁财产的损失。

5.贬值及发生事故后造成的一切间接或后果损失。

6.盘点货物时发现的缺陷。

7.堆放在露天以及在使用芦席、篷布、茅草、油毛毡做棚顶的罩棚下的保险财产,因遭受风、雨造成的损失。

8.被保险人或其代表的故意行为或重大过失引起的损失。

9.明细表中规定应由被保险人自行负担的免赔额。

10.战争、类似战争行为、敌对行为、武装冲突、罢工、暴动、民众骚动以及政府有关当局的没收、征用引起的损失。

11.直接或间接由于核反应、核子辐射和放射性污染引起的损失。

分类标签: 损失 引起 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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