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责免赔条款的废止

无责免赔条款的废止

2012年,中国保监会从2011年10月份开始向社会征求意见的《关于加强机动车辆商业保险条款费率管理的通知》于昨日正式出台。《通知》规定,购买车险时所谓的“高保低赔”、“无责不赔”和“不计免赔”的三大霸王条约都将成为历史。

中国消费者协会对外正式表态,将敦促经营者更正不平等条款。不少车主给自己的车买所谓的全险,认为所谓全险就是自己的车无论碰到了什么问题,都可以找保险公司全额理赔。但实际上,在绝大多数的汽车保险合同中都有“按照事故责任比例赔偿”的条款。投保人如果在交通事故中只承担部分责任,保险公司将不会全额赔偿。中消协指出,保险公司车险格式合同中有关车辆损失险的一些条款,减轻或免除了保险公司的义务,加重了消费者的责任,涉嫌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

中消协为此表示,将敦促有关经营者严格遵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的规定,更正格式合同中不平等的条款,履行经营者应尽的社会责任,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分类标签: 条款 中消协 保险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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