展览会责任保险的保险费率

展览会责任保险的责任限额可以根据被保险人的要求和展览会的性质、内容、展品、展出方式以及展览场所结构、价值、可能参观的人数、对象等综合考虑分项(如展览、场所、第三者人身伤害、第三者财产损失)确定,并须在保险单上注明。保险责任期限一般为整个展览期间。

展览会责任保险的保险费率除依其责任限额确定以外,还要考虑展览会的内容、展品的性质、展出单位的组织管理水平,以及同类业务的经营经验等因素。待确定适当保险费率后,即按下列情况分别计算:

(1)对展览场所造成损坏的赔偿责任,按展览场所(如展览馆)的价值及规定的适用费率计算,收取保险费。

(2)对第三者造成损害(包括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的赔偿责任,按保险双方商定的责任赔偿限额及适用费率计算、收取保险费。

(3)上述两项保险费之和,即为展览会责任保险的应收保险费、如果被保险人是用自己所有的场所进行展览或仅投保对公众的损害责任,则仅收第二项保险费。无论哪种方式,均应一次性计收全部保险费。

分类标签: 保险费 责任 展览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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