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理期待原则的由来

合理期待原则的由来

保险合同解释中的“合理期待原则”最早由英国大法官StoumonDarling勋爵在1896年提出,他主张“保险单应根据被保险人的合理期待进行解释”。1970年,美国罗伯特·基顿(Robert·keeton)法官撰文指出“许多保险判决例的判决名义上分别以疑义条款解释法则,显失公平,公共政策,禁止反言等法理作为裁决的理由,但它们实际上体现了一种共同的理念和判断,这就是以满足被保险人的合理期待为导向。”自此,合理期待原则逐渐为美国各州法院所接受。在“合理期待原则”这一概念下,美国法院对保险争议所考量因素包括:

1、保险合同是否存在疑义;

2、保险合同是否有以下不公平----保险推销手段造成投保人的误解,合同结构上的不公平造成投保人之误解或困惑;

3、依据保险合同文义是否导致保险合同的核心保障内容不可能实现;

4、依据保险合同文义是否导致其与公共政策相抵触等。

分类标签: 保险 合同 文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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